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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聊城市某医院的法律纠纷来看医院进行时间管理的必要性

时间:2020-04-28   访问量:6245

“医院的时间管理十分重要。如若操作不当,不仅会引发法律纠纷,同时有可能因错过最佳治疗时间而使患者生命安全受到损害。”


前一段时间网络上《医法汇》报道了一个因120急救时间误差产生的纠纷案,引发了我们对医院时间管理的思考。


一、案例解析


(一)案件概况:


患者王先生凌晨王突现呼吸困难,意识丧失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中心派送救护车及医务人员至患者家中。医务人员在王先生家中对其进行心电图检查,认为呼吸、心跳已停止,后按照家属要求将王先生送至人民医院,当日王先生经人民医院宣告死亡。王先生家属悲痛难忍,认为急救中心延误了抢救时间,且存在伪造病历的问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


(二)案件要点:


双方存在的争议焦点为:《院前病案记录》记载的所有时间,包括心电图的时间的真假问题?


患方诉称:《院前病案记录》记载的所有时间,包括心电图的时间均系造假,急救中心延误了抢救时间。


医方辩称:电话通信网内设备的时钟与120系统的时钟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导致《院前病案记录》记载的时间患者家属提供的通话记录中的北京时间有误差;2.关于心电图的时间,可能与真实时间有误差,但不能否认其真实性。


法院查明的事实:患者家属王**手机通话记录显示与救护车通话时间分别为“主叫”00:28:40,00:36:16,“被叫”00:51:03(该通话时长1分45秒)。急救中心提供的《院前病案记录》中记载为:来电时间为0:37,接令时间为0:38,出发时间为0:39,到现场时间为0:50,离现场时间为1:12,到目的地时间为1:18,完成任务时间为2:10,均与患者家属王**的手机通话记录时间矛盾。急救中心解释为《院前病案记录》记载时间系“120”系统的时间,与通话记录中的北京时间有误差。但是,《院前病案记录》从出发时间0:39与到现场时间0:50,中间时间间隔为11分钟,与手机通话记录记载的时间间隔存在明显矛盾,不足以采信。因此救护车应当出发的时间在00:28:40之后,到患者家中的时间,应当在00:52:48之后。由此可以合理的推断出救护车实际在途时间远久于《院前病案记录》记载的在途时间。


(三)一、二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急救中心提供证据证实救护车的车载信息终端与电话通信网内设备的时钟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但也无法解释在途时间之间存在的矛盾。另外,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这也要求《院前病案记录》应当按照客观时间进行准确记录。根据以上分析,法院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救护车出发以及到达患者家中的准确时间,而该时间关系到救护车是否及时到达患者家中,与本案有直接关系。该事实无法查清应当由急救中心承担不利后果。所以,一审判决认定急救中心的不当行为与患者自身病情危重在其死亡后果中各占50%的比例。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医方虽然提供了一定的理由,但无法解释在途时间之间存在的矛盾,也就是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救护车到达患者家中的准确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法院据此不能查清案件事实,应当由急救中心承担不利后果,所以法院推定急救中心存在过错。


三、该案引起的管理思考


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或者说在没有对医院事件进行规范管理之前,以下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大量存在的:上午10点50分下达医嘱,执行医嘱的时间却显示为10点47分;急诊科记录册上显示患者于中午11点10分被送达医院,心内科却显示患者于11点8分被推进导管室;科室显示患者于下午4点38分被送往手术室,手术室却显示患者于4点35分开始手术。有的科室比北京时间快了5分钟,有的科室则比北京时间慢了3分钟。如此一来,就出现了上述类似于“执行医嘱时间早于下达医嘱时间”的“闹剧”。


从院前急救到院内各类大中小型设备,再到各类信息系统,存在大量时间不一致的情况,但实际医疗工作中却往往出现时间前后矛盾的问题,上面的例子就是典型的案例,尤其是涉及到患者抢救时间、死亡时间的确认问题,产生了医疗争议后,医院将会是非常被动的局面,所以我们的各级各类医院应该逐渐认识到时间的准确性、一致性的必要性,采取有效的办法对医院内大量存在的科室的钟表、电脑、呼叫系统,医务人员的手机、手表,以及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除颤仪、呼吸机、CT、核磁共振、超声等大型医疗设备、已经供管理使用的打卡机、考勤机等进行校对和管理。


在三级医院评审和国际JCI评审中,也对医院的时间管理提出了管理要求,以下是某三甲医院的参考做法,仅供大家参考。


1. 信息中心每周一08:00-8:20负责对信息系统服务器时间与北京时间进行校准更新,24小时制,各计算机启动时自动更新本机系统时间。如使用科室发现内网客户端时间异常,应及时联系信息中心报修调整。


2. 所有医疗医技部门,要求科室挂钟、科室人员手表、手机时间、护士胸前挂表、科室所有有时间记录的仪器设备(心电图机、监护仪、除颤仪、呼吸机、影像超声等监测、检查、检验及治疗设备)时间均与内网电脑时间保持一致,每周一科周会后08:30-9:00时由相关岗位责任人负责统一校正,科主任不定期督查。医疗专用设备的时间校准由设备科负责,设备使用科室如发现设备时间异常应及时报修设备科。


3. 医嘱与病程记录的后台时间不得随意更改,如修改通过《时间修改申请表》由信息中心工程师修改。


4. 医疗文书的所有时间精确到分钟,24小时制。


5. 病程记录、医嘱、护理记录、护理单中,抢救用药的起始时间、宣布死亡时间均应一致。


6. 死亡时间五个一致:首页出院时间、医嘱宣布死亡时间、病程记录宣布死亡时间、护理记录死亡时间、体温单死亡时间,五个时间记录一致。首页出院时间为手工录入,精确到分。


7. 医嘱补记用药时,在医生说明中标明用药时间,格式为:时时:分分。病程记录应在抢救后补记,并明确死亡的具体时间。


8. 病人死亡医嘱一律为:死亡,不能写临床死亡,格式为:死亡(时时:分分)。该条医嘱在其他医嘱补记之后开具,且作为最后一条,以明示治疗结束。


9. 入院时间:首页的入院时间为患者办理住院手续的时间(系统默认),病历入院记录的入院时间改为入科时间,为护理电子体温单上所记录的入科时间,两者时间应一致。死亡患者在护理单上记录死亡时间。


10. 每次时间校准后做好相应记录。


四、清虹全院子母钟系统时间管理解决方案


NTS时钟系统由GPS/北斗双卫星时间信号接收天线、时间服务器、时钟网管监控系统、子钟、电源、传输系统构成,为全医院开展业务提供提供统一标准的时间源。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    为ICU、CCU、手术室、影像中心、急诊、抢救室、血透室、麻醉室、复苏室、观察室、病房护士站等医疗场所提供时间显示、计时、温湿度显示等服务。

•    为手术室控制系统、120呼叫中心、手术影像采集系统、排队叫号系统、医用气体系统、大型医疗设备控制系统、医用对讲系统等提供标准的时间源。

•    为安保系统,楼控系统,门禁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建筑智能化管理系统提供统一标准的时间参考。

•    通过NTP时间服务器为医院局域网内的HIS系统,电子病历系统,等计算机提供统一的时间校对。

•    为人防工程提供标准的时间源,满足医院的战备需要。

•    时钟系统的控制中心向各子系统或医院各路子钟发送标准时钟信号,监测全楼所有时钟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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